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物资工作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物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物资工作委员会)是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领导下,由全国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汽车零部件、整车、燃(润)料等企业,采取自愿加入原则,联合组成的对物资供需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的组织。
第二条 物资工作委员会的宗旨:以服务为宗旨,以发展为目的。帮助公交企业利用先进的物资管理和经营手段,搭建供需互通互动平台,提高公交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全国公交企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各城市公交的无形资产和物资经营规模优势,联合汽车零部件、整车、燃(润)料等企业进行合作,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扩大汽车零部件、整车、燃(润)料等企业市场份额,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多赢。
第三条 各会员之间的关系:资源共享、诚信相待、平等互利。
第四条 物资工作委员会的权力机构为物资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机构为主任委员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建立物资经营管理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会员单位的物资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物资工作委员会公交会员中采购渠道相对集中,具有一定采购规模的公交车辆汽车零部件、整车、燃(润)料组织联合采购,定向采购,组织联合招(议)标和年度供需物资见面洽谈展销会。
第七条 出版物资专业性刊物,介绍全国公交物资管理、改革、发展经验和信息,关注全国汽车零部件、整车、燃(润)料等行业新动向、新趋势。
第八条 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互通物资采供信息,互相推荐新渠道、新产品、新材料,实现业务的联合互动。
第九条 组织本会商务学习、考察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是全国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汽车零部件、整车、燃(润)料等企业。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3、全国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4、汽车零部件、整车、燃(润)料等企业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填写入会表格;
3、交纳会费;
4、提交交纳会费依据(其中电汇的请传真“回执联”)
5、物资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公交物资网》上进行公告;
6、物资工作委员会进行授牌(以邮递或面授方式)。
第十四条 退会及自动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2、会员自动退会。
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退会。
①一年内不参与物资工作委员会活动的;
②一年内不缴纳本会会费的;
③不执行物资工作委员会决议的。
物资工作委员会适时或年度集中在《中国公交物资网》上进行公告。
第十五条 会员除名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损害本会利益的,物资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予以除名。物资工作委员会适时在《中国公交物资网》上进行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六条 物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及机构的设置。
1、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物资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单位数量可视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增减。
2、物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
3、主任,副主任实行轮换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最多只能连任一届,并获得物资工作委员会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代表通过后即可。
4、物资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各会员推荐,主任委员会任命。秘书处设在主任单位。
5、物资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物资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主任委员会行使职权,对物资工作委员会负责。主任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副主任委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到会的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根据区域性和工作相溶性原则,可下属分支组织机构,便于工作的互通互动。
第十八条 物资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代表会议,主要报告本年度工作,规划下年度工作;开展物资联合采购和汽车零部件展示、整车、燃(润)料等展销活动;研讨公交物资经营管理、改革和发展方向。特殊情况需增加召开全体会议时,由主任提出,主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第十九条 物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
1、物资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各会员依照本会宗旨进行协商决策的组织,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2、维护各会员利益。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审议本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5、选举和罢免主任和副主任。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决定本会的联合采购和其它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的责任义务
1、对本会诚信、勤勉。
2、参与本会重大事项和工作的讨论,并明确表达意见。
3、执行本会的决议,并对决议在本单位的实施负责。
4、维护本会利益,支持本会工作。
5、总结本单位管理经验,加强信息交流。
6、对本会其它会员的工作需求给予帮助、支持。
7、向本会提出工作议案。
8、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9、按期交纳会费。
10、不得从事有违本会宗旨和利益的事。
第二十一条 主任的职责、义务
1、负责召集、主持本会的年度会员代表大会。
2、负责组织召集主持本会主任会议。
3、贯彻执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和主任委员会会议决议。
4、审核本会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重大活动、事项的规划,并提交本会全体会员代表会议审议。
5、在休会期间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本会会员对相关重大事宜及日常工作进行沟通、协商。
6、负责对本会秘书处的领导。
第二十二条 副主任的职责、义务
1、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议案。
2、定期参加由主任召集的各类会议。
3、对主任委员会会议及日常的意见征询中明确表达意见,并对会议形成的意见或决议拥有表决权。
4、积极支持和配合主任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的责任、义务
1、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2、承办本会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建立和完善本会的规章制度,加强秘书处建设。
4、按主任要求开展工作。
5、负责本会的财务和印鉴的管理。
6、编辑出版本会专业性刊物。
7、协调各会员单位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二十四条 物资工作委员会形成的决定、决议、资料、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单位负责保存。
第五章 本会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于各会员单位的会费缴纳及本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活动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须按规范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费收入除按比例上缴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各项收入用于本会的日常各项工作和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由秘书处拟定,报主任审核,并提交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物资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物资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物资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物资工作委员会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