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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机动车数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迅猛增长。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郑州市积极探索科学管理方式,强化在用机动车执法监管,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不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科学管理 完善防治体系 《郑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郑州市机动车环保工作科学管理和污染防治体系的完善进入一个跨越式阶段。《条例》规定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制度、遥感检测制度、年度审验制度以及监督抽测制度。 2006年初,郑州市环保、公安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制度的通告》,在全市推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制度;同年10月,印发了 《郑州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规划》,为全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工作开展奠定了政策依据;2009年6月,下发《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 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对全市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 目前,全市累计办理环保合格标志100多万个,办证率达到85.7%。同时,全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工作也由市区扩展到所辖的6个县(市)和上街区。在监 管中,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原则,全市实行机动车辆安检、年审前首先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没有环保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予年审。 刚柔并济 强化执法服务 开展联合执法。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冒黑(蓝)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成立4个道路监察工作组,对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重点对冒黑 (蓝)烟、尾气超标和临近报废期限以及延期使用车辆进行查处;利用4台遥感检测车,对车况明显较差以及冒黑烟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凡检测不合格车辆由交警部 门暂扣车辆行驶证,环保部门开出《告知通知书》,规定车主必须在15天内对车辆进行维修,经环保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截至目前,共检测车辆1.3万多 辆,查处冒黑(蓝)烟车辆5120辆,90.7%的车辆治理并复检合格。 坚持上门服务。市环保部门把上门服务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检验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组织制订了全市车辆单位监督抽测工作实施方案,选派业务骨干 组成外检小组,分赴车辆拥有数量多(20辆以上)或车辆排放污染严重的单位上门服务。同时,坚持领导走访制度,认真听取被服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解决污染 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变行政管理为优质服务,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帮助。热情的服务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2009年底被评为郑州市职 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 不断深化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信息监控网络系统。建立全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形成覆盖全市包括各县(市)的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数据信息监控管理网络,实现对机动车环 保定期检测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配备6台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车辆,形成对市区道路行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和社会化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站检测情况的 动态实时监督检测,并建立机动车遥感检测数据信息系统,实现与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数据信息监控网络的联网,有效地提升了机动车的环境监察能力。 突出重点抓防治。公交车和客运车辆大多是柴油车,运行时间长,容易冒黑烟。郑州市要求公交、客运两公司(集团)对本企业车辆进行自查,对冒黑烟车辆及 时治理。市交通运输集团查出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30台;市公交总公司查出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64台。两公司(集团)对查出的冒黑烟严重超标排放车辆立即停 运,经治理合格后才上路行驶。同时,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培训,杜绝高挡起步、急速加油门起步等现象发生。 深入宣传强意识。郑州市结合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查处及机动车专项冒黑烟整治等,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危害及防治对策,倡导绿色出行;印制了50余万份宣传彩页、环保手册向广大司机和市民发放。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